12月18日,世纪华通发布一则公告,公告表示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,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、株式会社传奇 IP 公司立即停止在中国大陆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涉及网络游戏《Legend of Mir2》改编权授权。
在此之前,A股另外一家上市公司星辉娱乐发布公告,其子公司星辉天拓因旗下《烈焰龙城》同娱美德等公司共同成为被告,原告蓝沙信息(世纪华通子公司)诉称,娱美德等主体的行为构成对其享有《Legend of Mir2》游戏著作权独占性授权的侵权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,并赔偿4亿人民币的经济损失。
而世纪华通在今年年初发布的公告显示,仅在当时,其子公司盛趣网络同娱美德及相关公司尚未了结的、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与游戏运营直接有关的重大诉讼、仲裁便达29项。
有关《Legend of Mir2》的版权,剪不断理还乱的背后,是一场事关年产值达到300亿的市场之争。
鸡肋的《传奇2》
1998年,当时刚刚成立2年的Actoz在韩国本土上线了一款游戏,我们可以称之为《传奇1》,这款游戏在上线后收到了不错的反馈。
于是再接再厉,到了2000年初,在《传奇1》的基础上,Actoz推出了《传奇2》,也就是《Legend of Mir2》。
但彼时,《传奇2》在韩国本土市场的表现不是太好,因为2000年左右,韩国的网游市场进入了《天堂》的时代,截止2000年底,《天堂》在韩国的总在线人数在10万人以上,是当时无可撼动的第一网游。
基于《天堂》当时的强势,在玩法上与《天堂》有着一定重合度的《传奇2》迅速的被Actoz放弃了,开始逐步的收回相关的运营资源。
这一举动使得当时《传奇2》的研发组组长朴关浩十分不满,而当时也恰逢韩国网游开启黄金时代,一些知名制作人纷纷出走创业。
比如李承灿就是在那一时间段由于与Nexon的创始人金正洙就《QuizQuiz》的运营模式起了冲突出走Nexon创办Wizet,研发出了《冒险岛》。
朴关浩走上了和李承灿同样的路,出走Actoz,创办了娱美德(Wemade)。
因为Actoz本身对《传奇2》不抱有希望,所以对朴关浩和其团队的出走并没有设置门槛,甚至决定把《传奇2》项目就此交给娱美德去做,毕竟朴关浩团队的出走,《传奇2》后续必将瘫痪。与其将《传奇2》留在手里,还不如交给娱美德,以此对价获得娱美德的40%股权,以及《传奇2》的共同著作人权利,这是一个很公道的价格了。
某种意义上,这也算是一种变相的MBO模式,Actoz将边缘产品给剥离了出去,做的不好无所谓,做的好依旧可以分享40%的股份红利。如果《传奇2》攥在自己手中,等同鸡肋。
“父子”反目,“兄弟”阋墙
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,娱美德正式成立,而这样的版权模式也为此后的版权纷争埋下了伏笔。
2000年,陈天桥无意中发现了《传奇2》这个项目,这个时候他的第一次创业由于互联网泡沫的到来陷入了困境,于是他决定放手一搏,押注《传奇2》,并找到了Actoz。
对于有人找上门来代理《传奇2》,Actoz自然是欢迎的,因为这款游戏在韩国就表现不好,双方一拍即合,仅仅30万美元的价格,陈天桥拿下了《传奇2》的中国代理权。
2001年,经Actoz授权,《热血传奇》在中国正式上线,从此拉开了中国网游市场的传奇之路。
《热血传奇》的火爆谁也未曾料到,而最难受的莫过于仅仅以30万美元就出售了版权的Actoz。
盛大与Actoz之间的大战正式拉开大幕,有媒体报道称,2003年1月24日,《传奇2》开发商韩国Actoz公司单方面对外宣布:“由于盛大网络连续两个月拖延支付分成费,终止与盛大网络就《传奇2》网络游戏的授权协议”。1月31日,除夕夜,Actoz与其下属公司Wemade发表联合公告。
2003年7月初,盛大在新加坡向国际商会正式提起仲裁申请,要求Actoz及Wemade承担因其违约给盛大造成的一切损失。7月13日,Actoz在韩国国内发布公告,表示将赴新加坡法庭起诉盛大,两家韩国开发商向盛大的索赔金额达到6200万美元。
最终,双方和解。2003年8月18日,上海盛大与韩国Actoz秘密和解,续约《传奇2》2年的版权,代理费用从30万美元上涨至400万美元,并向Actoz支付30%的游戏分成。
盛大与Actoz的版权纠纷以30%的分成作为结束,此后盛大又逐渐的收购了Actoz的股份,但这并不意味着版权纠纷的结束,而是愈演愈烈。
其中一开始的焦点在于Actoz与娱美德之间,对于这30%的分成费用到底如何去分,向外授权到底谁是主导,Actoz与Wemade两家公司甚至对薄公堂。
2004年2月,针对Actoz与Wemade两家纠纷,韩国法院判决《传奇2》海外主导权归Actoz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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